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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SS COOPERATION INTERNATIONA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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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合作小姐大赛报名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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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赛选手自愿参加亚太总裁协会(Asia-Pacific CEO Association)主办的“国际合作小姐大赛”,并对大赛主办方承诺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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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赛选手保证向大赛提供的所有个人资料均真实有效,如有违反,大赛主办方亚太总裁协会有权取消选手参赛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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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参赛选手同意主办方使用选手向主办方亚太总裁协会提供的个人资料、照片、印刷品、录像带和文字资料等,并不获得任何报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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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参赛过程中及大赛结束后,参赛选手的姓名、形象、声明(陈述)都可能被拍摄并在现有(或今后出现)的全球媒体播出,该资料的版权和使用权归主办方亚太总裁协会所有;参赛选手同意主办方使用选手本人参赛过程的部分或全部内容,并不获得任何报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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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参赛选手如果已与任何公司签订经纪或类似大赛合约,应自行解决所有相关事宜,以确保具有参赛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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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赛选手本人完全理解并同意(不可撤消或反悔)以上条款。 |